1. “全国劳动模范”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和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,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院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2.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,省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3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“三支一扶” ( 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 ) 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、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凭身份证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,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,具体办法按教育部《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“下基层”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(试行)》(教学厅〔2009〕6号文附件2)执行。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报考的高校提出申请,并提交身份证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,有关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,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,3月1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,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4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,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,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